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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劉冠南 通訊員/馬偉鋒)幫企業老闆打招呼、抬高拆遷補償款,造成巨額公款流入私囊,企業老闆因此分給他80萬元。12月1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州市白雲區原副區長龔輝作出判決,一審認定龔輝犯受賄罪,涉案金額超過200萬元,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此,廣州市紀委去年查處的白雲區5名原局級幹部,均已被判刑。
  龔輝,男,1964年出生,文化程度研究生,原任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副局級)。
  經審理查明,2010年底,被告人龔輝在擔任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山東省萊州市玻璃鋼製品有限公司在承接工程上謀取利益,收受該公司市場銷售負責人賄送的人民幣100萬元。2013年6月,被告人龔輝因擔心受到查處,將該人民幣100萬元退還。
  2010年至2011年間,龔輝利用上述職務便利,為廣州格菱國際鋼構有限公司在廠房拆遷補償中謀取利益,收受該公司通過胡春榮、王曉東(均另案處理)賄送的人民幣80萬元。
  2008年至2013年間,龔輝為廣州新機場穗和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在建設用地審批、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該公司董事長吳乾水(另案處理)賄送的財物共計人民幣6萬元、港幣6萬元。
  2008年至2011年間,龔輝為廣州市堅基環保數碼彩磚有限公司謀取利益,先後4次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賴友谷(另案處理)賄送的財物共計港幣20萬元。
  2013年間,龔輝為廣州市夢莊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在辦理其公司宿舍房產證過程中謀取利益,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聖蓬(另案處理)賄送的美元1萬元。
  綜上所述,2008年至2013年期間,龔輝利用擔任廣州市白雲區副區長的職務便利,為多家企業在承接工程、建設用地審批方面謀取利益,實際收受他人賄送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86萬元、港幣26萬元和美金1萬元。
  廣州中院認為,被告人龔輝犯受賄罪,鑒於其自首、悔罪,主動退還100萬元受賄所得,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一審判決龔輝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5萬元。  (原標題:龔輝受賄超200萬獲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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